一民工為居民建房從四樓掉到二樓受傷 獲4萬4千元賠償
核心提示: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人們對居住條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地區,居民自建房越來越多,在建房過程中,施工者摔傷致殘甚至摔死的施工事故有頻發的趨勢,因此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而此類糾紛基層調解是一大 “亮點”。警鐘敲響,如何避免喜事變為悲劇,當成為房主、承包者、施工者及管理部門思考的話題。
自建房給施工安全埋下了不少隱患。
施工者安全意識淡薄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居民自建房由于投資少、工程量小,正規的建筑公司提不起興趣,而房主出于成本控制,絕大多數把工程包給承包者,包工頭再招集民工施工。這樣的施工隊,基本上沒有建筑資質,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給施工安全埋下了隱患。
前日下午,記者走訪市區多個自建房工地時發現,不少民工在施工時不戴安全帽、安全帶;在施工過程中,不搭設腳手架,也沒有設立防護網等防護設施。在東埔街道太陽升村一自建房工地,兩位正在作業的民工臉色微紅,身上還帶有酒氣。在華達街一工地,一位民工站在二樓樓頂的邊緣,一遍一遍地承接從底層攪拌機中傳遞上來的建筑材料,身上沒有系安全帶。
司法機構調解多起施工事故
記者從東埔街道司法所了解到,僅今年以來,轄區內已發生3 起以上民工建房傷亡的安全事故,造成一死多傷。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房主、承包者、施工者三方分歧較大。
“作為調解機構,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是彌合當事各方的分歧,將其共同點最大化。”該所負責人說。據介紹,經司法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反復做工作,上述幾起施工事故都得到了成功調解。
他向記者講述了其中一個案件的調解過程。7 月13 日,一四川籍民工在東埔街道太陽升村為一居民建房,不慎從四樓掉到二樓,全身多處外傷、骨盆骨折,住院一個多月。其家屬要求房主及包工頭賠償10 萬元,如不賠償將采取過激行為。東埔司法所迅速介入調解,房主及包工頭同意賠償,但他們認為該民工施工時未注意安全,應承擔較大責任,而且醫藥費只用了25000 元,并即將出院,因此只同意賠償30000 元。調解人員又返回來做民工一方的工作,詳細宣傳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說服他們提出賠償金額要客觀、實際。調解人員連續 4 天在幾方來回奔波后,當事三方達成了共識,由房主及包工頭一次性賠償醫藥費及康復費用 44000 元,一宗有可能引發過激行為的事件最終平息。
自建房管理措施亟待加強
自建房屋有沒有“ 緊箍咒” 呢?記者從市規劃建設局村鎮規劃建設科了解到,為保證建房質量,建設部曾出臺《村鎮建筑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要求建房戶找有施工資質的施工隊,但該辦法已于2004 年廢止。目前,我市居(村)民自建房尤其是城郊及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比較滯后,地方法規也相對缺乏,有關自建房建設管理模式尚在探索中。
對于居民自建房的情況,長期從事建筑工程及監理的業內人士李先生認為,自建房市場無規劃、無圖紙、無設計的這種“三無”狀態長期存在;同時,施工隊伍無資質、施工安全無保障、施工雙方無合同等情況,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自建房屋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保障性。他認為,在監管暫時不到位的情況下,作為自建房工程的直接參與者,房主、承包者、施工人員更應注重細節,努力規避施工事故的發生。
作為房主,應把建房工程承包給有資質的建筑隊,并簽訂建房合同,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方式,要謝絕技藝不熟練的“人情工”,以免造成事故。承包者在施工前要制訂嚴格規范的施工方案,施工時不可隨意變更。在高空作業前,更要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施工人員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范,嚴格遵循操作規范,講科學、不蠻干。本報記者 葉能軍 張紫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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