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保7月1日將再次調整 最高每年可報銷5萬元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通訊員 李定佳)記者日前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獲悉,市政府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再次調整。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可報銷部分)由原來的3萬元提高到5萬元。
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也有所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二、三級醫院的起付標準由原來的250元、350元、500元降低到150元、250元、350元;市外住院的起付標準由原來的700元降低為500元。其次,首次參保或中斷繳費后再參保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二、三級醫院的支付比例分別為70%、60%和50%;連續參保的,從第二年開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二、三級醫院的支付比例分別為75%、65%和55%。此外,自7月1日起,異地就醫或轉診至市外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統籌地區內住院的支付比例支付。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人士提醒說,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是繳納年度醫療保險費用的時間,市民要及時繳費,逾期繳納的,將作中斷繳費處理。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二、三級醫院的支付比例分別為70%、60%和50%,支付比例比連續參保的人員少了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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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人士提醒說, 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是繳納年度醫療保險費用的時間,市民要及時繳費,逾期繳納的,將作中斷繳費處理。中斷繳費后再次參保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二、三級醫院的支付比例分別為70%、60%和50%,支付比例比連續參保的人員少了5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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