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前三包要問責 定期檢查抓落實
本報訊(記者 謝素德)“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或行政處罰。近日,我市印發《河源市市區 “門前三包”責任制實施辦法》,對在市區規劃區內臨街的機關團體、部隊、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建筑工地、居民住戶及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門前三包”實行有效期5 年的責任制管理。
辦法規定,“門前三包”由市城管局、源城區政府組織與責任單位簽訂責任書,市城管局將對管理單位、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查;各街道辦事處根據明確的責任和“門前三包”責任制標準,將加強對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日常檢查與監督;監督、執法單位對“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責令其及時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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