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轉發國務院有關通知要求 破損或不合格國旗一律回收
本報訊(記者 謝素德) 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今后一律將被指定單位回收后集中處理。近日,我市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處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對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進行回收處理。
《通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旗升掛、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升掛、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的,要責成有關單位迅速更換和糾正。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的回收,要按照單位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實施。
據悉,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國旗回收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單位集中放置,定期統一處理。
有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旗是國家的象征和標志,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該尊重和愛護國旗。我市將繼續引導居民養成尊重、愛護和正確使用國旗的良好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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