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規模養殖場沼氣池建設往后實行每年評比獎勵制
本報訊(記者 謝素德)近日,市政府下發《關于我市畜牧養殖場沼氣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11 年,我市95%以上的養殖場(戶)須按照0.4m3/頭的標準建設相應容量的沼氣池。其中2010 年全市規模養殖場建設沼氣池1195 個,2011 年全市規模養殖場建設沼氣池1312個。
《意見》指出,對適養區和限養區內符合規模標準的養殖場即牛常年存欄10 頭以上,豬常年存欄50 頭以上的養殖場(小區),必須配套沼氣池等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各縣區要結合現代生態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區域布局、新農村建設規劃,制定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方案或規劃;根據實際制定鼓勵、支持加快畜禽養殖場沼氣發展的政策措施。規模養殖場沼氣池建設將實行每年評比獎勵制,評出一、二、三等獎各5名,分別給予3萬、2 萬、1 萬元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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