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扶持專項資金 加快民營經濟發展
本報訊(記者 謝素德)近日,我市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提出從2011 年起,市每年安排600 萬元資金作為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區相應安排專項資金不少于200 萬元,用于扶持民營企業發展。
根據《意見》,我市將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推動民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除設立扶持專項資金外,《意見》中有“含金量”的政策還包括,每年在省安排年度工業用地指標中不少于30%用于解決民營企業發展所需用地;經有關部門認定在孵化期內處于創業期的研發、設計、創意型民營企業,其在市、縣區工業園租用廠房的租金在1 年內由當地財政給予 20%的補貼;每個成功上市企業市財政當年度給予獎勵300 萬元,縣區相應獎勵資金不少于 20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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