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高中生年補一千五
本報訊(記者 七七)近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廣東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根據《意見》,我省從去年秋季學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資助普通高中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面按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總人數的10%確定。
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在每年9 月開學時到學校領取并填寫相關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學校評審后,按市、縣(區)教育部門、財政部門下達的國家助學名額初步公示名單,5 個工作日內,公示無異議的即確定為該項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確認為資助對象的學生該學年將獲得1500 元的資助。資助對象每學年評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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