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寫入相關法律修正草案可能只是“畫餅”
本報訊(記者 張濤 通訊員 劉國華)目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工作已基本完成,這次修訂引人注目的是“常回家看看”寫入修正草案。市老齡辦主任丁豫新前日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說,非常贊成出臺這樣的法規,可以防止把父母 “留在春天里”,但是規定應更細致一些兒,謹防出現“橡皮塞子”。
丁豫新說,在他看來,將“常回家看看”以法律的形式來固化,給人的啟示是不能常回家看看父母,是很不應該的,甚至是應該被譴責和懲罰的。一般來說,法律只能規定最起碼的行為要求,而道德可以解決人們精神生活和社會行為中更高層次的問題。比如,法律規定,必須贍養老人,道德則要求,不僅要在經濟上贍養,還應該在精神上孝敬、體貼、關心。“常回家看看” 既要包括經濟上的贍養,更包含著精神上的回報。
“但是,‘常回家看看’在目前的條件下可能是一個‘橡皮圖章’。丁豫新提出了自己的見解說。遠離父母,不常回家看看,很多時候不是兒女們的主動選擇而是“被選擇”。如帶薪休假喊了這么多年, 并不是所有的單位都能夠有力地執行下去。沒有時間保障,即便為人兒女有心常回家探望父母,又能如何實現呢?如何“常回家看看” 遠在千里之外的父母,很顯然,這是一個“忠孝”不能兩全的選擇題,要么放棄工作,要么放棄親情。
他說,目前河源已然步入老年社會,“ 未富先老”是面臨的社會現實,“ 421 家庭結構”的壯大也是全國面臨的現實挑戰。新修訂的養老法草案固然在解決現實問題上有所發力,但新法修訂的基礎必須清醒認識到,讓老年人得到應有的社會保障比促使“兒女常回家看看”更重要。在目前勞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城鄉差距不能盡快縮小的情況下,“常回家看看”更像是一種美好的理想,既填充不了老年人的親情空虛,更緩解不了年輕人的思鄉心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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