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縣法院在全省率先開展審務督察制度
紫金縣法院實行審務督察一年以來,該法院已有3 名法官被督察后因整改不力被調離審判崗位。近日,人民法院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紛紛對紫金縣法院在全省率先開展審務督察制度進行了大篇幅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弄錯人大代表名字 促成一項制度建立
案件質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那么,誰來管案件質量和司法作風?紫金縣法院曾經碰到了頭痛的難題。一宗本不是很復雜的案件,卻把是全國人大代表的當事人的名字弄錯了,讓法官們臉無處擺。
2009 年底紫金縣醫院因與患者發生醫療糾紛被告上法庭。紫金縣醫院院長、法人代表黃啟彬是該縣唯一一名全國人大代表。因醫院委托人在委托手續上錯將該院法人代表黃啟彬的“彬”字寫成“斌”字,法官作出裁判時未仔細審查以致文書也照搬該錯誤。黃啟彬收到文書后很是“惱火”,并向人大常委會進行了投訴。這個錯漏為后面的執行困難埋下了伏筆。盡管實體判決完全正確,法官也覺得委屈,但畢竟文書還是出現了不該有的瑕疵。該院分管副院長、主審法官因此多次登門道歉。
一個字惹下這么多風波,讓法官們始料不及。而當時各種投訴法官的事也時有發生。紫金縣法院在對近幾年投訴的案件進行梳理之后,發現實體上的錯誤很少,而大部分都集中在審判作風、文書疏漏等方面。紫金縣法院痛定思痛,2010 年3 月25 日,經過緊鑼密鼓的調研,紫金縣法院正式出臺了《審務督察工作暫行辦法》及《審務責任追究倒查暫行辦法》。
審務督察實施一年 三法官被調離崗位
案件之所以會出現質量問題,很大部分是因為法官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對這些問題的處理目前還只是停留在批評教育上,推行審務督察制度,就是監督的觸角伸到空白處。
據紫金縣法院介紹,審務督察制度有了直擊監督要害的“三板斧”:審務督察實行雙軌制,分設審務督察委員會和審務督察隊。督察委員會由院黨組設立,統一部署全院的審務督察和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決定工作計劃、協助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審務督察隊內設總督察長,由院長擔任,且分別根據不同審判領域設立刑事、民商、立行、執行、人民法庭5 個督察長,由在法院工作15 年以上的資深法官擔任。督察長在行使督察權時與院長同權。
督察長享有質詢權、調閱案卷權和調查取證權;對法官明顯違法、違章、作風不正等行為直接提出批評、制止或向黨組提出處罰建議權;必要時,可列席黨組會和審委會,充分行使建議權。督察的內容涵蓋立案審查、實體裁判、審理程序、案件執行、法律文書等5 個方面44 類小問題,大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小到文字數字及標點符號錯誤、排版印刷不合格都列入其中。日常操作中,督察長隨機抽查所有已結生效案件的30%。
該制度實行一年來,督察隊共抽查了案件657 件,發現和整改15 類審判工作中常見的問題和陋習,極大提升了法院的案件質量。3 名法官因為被督察后整改不力被調離審判崗位,而有18 名法官因工作出色獲得不同程度的晉升。
本報記者 黃仕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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