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嫗與兒子關系不和得不到贍養 經調解母子重歸于好
本報訊(記者 張濤 通訊員 何司訊)記者昨日從和平縣相關部門獲悉,一起八旬老嫗贍養糾紛案引起了和平縣相關領導的關注,當地和平縣法律援助處情、理、法三管齊下,目前已成功調解這起贍養糾紛案,切實幫助解決了老年人“老無所養”的難題,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今年84 歲的黃某系和平縣彭寨鎮光溪村人,丈夫早逝,體弱多病,育有1 個兒子和7 個女兒。女兒均已出嫁,現家中尚有1 個兒子。最初黃某隨兒子居住,可自從黃某60 歲后,其子嫌棄黃某不顧其日常生活。黃某身體不好、不能自食其力,想回家與其子一同生活受到拒絕。今年4 月1 日,萬般無奈之下的黃某找到和平縣領導,請求解決。和平縣相關領導高度重視,在其反映的材料上批示 “請司法局調查,如能協助,請幫助她”。和平縣司法局領導也當即表示“要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親民惠民優勢,認真落實領導批示,做好調處工作幫助解決該糾紛”。
隨后,和平縣司法局指示當地法援處具體負責依法給予法律援助服務。和平縣法援處工作人員聯系其子來法援處解決與其母親的矛盾。黃某兒子說,并不是不愿意贍養母親,是她不講理,起初不愿意跟隨他生活,經常無事生非。調解時,縣法援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對其兒子進行了認真的說服教育,并詳細講解了老年人權益保障相關法律知識,告訴他不贍養甚至虐待父母不僅違背了傳統社會道德,而且也是違反相關法律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對老年的黃某灌輸以和為貴的思想,要理解兒子的困難,不要有過高的要求,對兒子的盡心贍養要理解和配合。
經過耐心說服和教育,黃某的兒子同意贍養老人,老人也愿意跟隨其兒子生活,并達成了協議。至此,困擾黃某多年的贍養問題得以圓滿的解決,母子重歸于好。雙方拿到調解協議書后感動地說:“感謝你們,感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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