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60%的企業按時發放高溫津貼
日前,我市下發了《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高溫期間防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崗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可領150 元夏季高溫津貼,非高溫作業人員可通過與用人單位協商獲得每人每月100 元的津貼。7 月8 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若員工未能獲取高溫津貼,可依法進行維權。
發放情況參差不齊
前日上午10 時,記者在市海關附近路段采訪了一公路路面清掃工。據這位清掃工說,這幾個月工資并沒有變化,一直是1000 多元。對于高溫津貼,這位清掃工表示聽都沒有聽說過。隨后,記者又采訪了市區綠都公交公司的一公交司機。這位司機說,高津補貼公司每人每月發放80 元。記者又先后采訪了市區幾家企業的員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不一。
全市相關單位高溫津貼發放情況如何呢?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他們調查的企業中,有60%的企業都按時發放了高溫津貼。
未獲高溫補貼可投訴
這位工作人員稱,如果有在崗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員工未能獲取高溫補貼,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 進行投訴。市人社局等部門將責令相關企業整改,拒不整改的還會被追加罰金。
采訪中,一些公司員工反映部分企業以實物形式發放高溫津貼,這種做法是否妥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在企業成本費列支,一定要以貨幣形式發放。并且不同的單位可能有不同的工資支付周期,但高溫津貼須不能超過本月工資支付周期發放。
據了解,根據去年新修訂的標準,目前不再強制企業向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補貼。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和如何發放,由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本單位實際,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
勞動者鮮有投訴
據介紹,我市一直高度重視高溫津貼發放的宣傳工作。每年的“春風行動”以及春節后、暑期的企業招用工活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把高溫津貼發放作為勞動法律法規宣傳的重要內容來抓。除此以外,該局還在相關網站加大了高溫津貼發放宣傳力度。
然而記者從市勞動監察大隊獲悉,目前我市關于高溫津貼投訴的問題很少。市勞動監察大隊相關人士坦言,廣東高溫津貼標準其實早在2007 年已經頒布實施,雖然部門年年發通知,但是,一紙通知落實難,目前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他分析說,除了高溫津貼發放工作宣傳力度還不夠,企業員工關注度不高外,與目前我國高溫天氣勞動作業管理及其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不完善有很大關系。
網友:津貼標準應調整
據悉,目前我國高溫天氣勞動作業管理及其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均由地方根據情況自行決定,尚無統一的法律保障,并無硬性規定。對此,一些市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呼吁,應盡快出臺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出臺具體舉措,避免高溫津貼的發放淪為掛在墻上的“畫餅”。
高溫津貼的發放在網上也引起了熱議。一些網友坦承說,由于高溫保護缺乏強制執行力,勞動者沒有與老板叫板的底氣。而站在法律角度來看,一份發高溫費的《通知》不足以讓人產生敬畏之心。只有“ 高溫立法”才是解決高溫津貼爭議的先決條件。
此外,還有網友稱,高溫津貼標準應該與時俱進,也要調整。現在物價都漲了,降暑食品也漲得厲害,這個高溫津貼也該漲漲了。
本報記者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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