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或改變女性擇偶觀
本月13日起,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最受社會關注的就是關于房屋權屬的新規定,即“誰投資誰受益”。記者昨日調查發現,新婚姻法出臺之后引發了我市網友、市民的熱議和爭論。
各方評價褒貶不一
記者采訪中發現,不少女性認為新婚姻法保護了在婚姻中處于強勢地位的一方,損害了弱者的利益。
“新婚姻法對女性不公平!”網友“和緣”通過微博表達了自己的看法,與之持相同意見的網友不在少數,不少女網友認為“這為男人出軌掃清了最后的障礙”、“會造成離婚率上升”。網友“天使”直呼:“哪個沒房子的女人還敢生孩子啊!” “房子的首付是老公給的,萬一和老公離婚,我帶著孩子去哪住。”市民李女士說,按新婚姻法,如果是因為男方感情出軌離婚,那么,妻子除了獲得補償之外,無房子所有權。結果妻子手里的錢越來越貶值,而房子作為家庭中最重要的財產,卻被過錯方占有了。
有人則認為新婚姻法打擊了 “騙婚”現象,同時也給普通家庭的男青年與富二代競爭的機會。網友“月影”認為,男的付錢買房子,女的結婚就坐享其成本來就不公平。網友“咖啡”很欣慰:“對我們這些一窮二白的好青年來說,這是個好政策。”
“我同意新婚姻法。雖然聽起來不合情理,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是公平的。我買房是父母掏的錢,我肯定不希望將來流失一半,這對父母來說不公平。女方也一樣,不能說對女人不公平。”法律人士匡先生說,他代理的一些離婚案件中,大都是為房子糾纏,夫妻雙方搶來奪去,都成仇人了。新婚姻法其實是防患于未然,婚前是誰的就是誰的。
更多女性關注房產權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女孩子為了避免“凈身出戶”,計劃在結婚時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屋產權證上;一些已婚女士也希望老公在房屋產權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對于一個妻子來說,她為男方生兒育女,豈能用錢可以衡量?如果有一天離婚了,也就沒了房子,誰來替自己養老?”公司文員小謝說,如果房產證上不加自己的名字,那太冤了。
肖女士去年結了婚,夫妻雙方住在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里,登記在丈夫的名下。“假如和老公離婚了,我一無所有?”肖女士開始對未來的“不測”進行謀劃。她透露,想和老公“攤牌”,先行約定相關事宜。一起去房產登記部門,將房產證變成共有產權,這樣就沒了后顧之憂。
或改變女性擇偶觀
“父母希望我找個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網友“云兒”表示,之前她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有錢人,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后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雙方一起奮斗、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現在很多年輕人對感情問題看得很淡,反而對房子等物質看得很重。我想新婚姻法實施后,愛情應該會變得純粹。”從事教育行業的劉先生說,如今男方沒有房子很難娶到老婆,可以說,房子綁架了男人,物質綁架了社會。新司法解釋的出臺,或許是一個改變的契機。
別把房子當愛情安全帶
“新婚姻法傾向于對物權和利益作客觀界定,更趨于公平合理,讓那些借婚姻之名覬覦對方財產的人占不到便宜。”匡華律師認為,婚前出資少的一方的最大擔憂在于,如果真離婚了,在自己要被“凈身出戶”這個問題上糾結,緣于對婚姻的不自信,或是感情上摻入了利益雜質,真到感情破裂,房子也絕不是維系感情的“安全帶”,最終吃虧的還是自己。
匡律師表示,如果真有那么一天,對簿公堂,法院也會根據男女雙方在家庭中的實際貢獻,對房產作客觀認定,對財產作合理劃分,并結合過錯,照顧弱者,作出人性化判決。
見習記者 吳志堅
更多信息詳見河源民生論壇:http://bbs.hynews.org/search.php?mod=forum&searchid=2&orderby=lastpost&ascdesc=desc&searchsubmit=yes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