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暫未出現“房產加名”熱潮
本報訊(記者 吳志堅)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出臺后,近日有消息指出上海、南京等城市掀起了房產“排隊加名”的熱潮,并在網上引發了因房產證“加名”要繳稅的爭議。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至此,婚期內夫妻中獨立擁有房產的一方,在房產證上增加配偶姓名,是否應當繳納契稅的問題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昨日,記者從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和市地稅部門了解到,我市近期并未出現房產加名潮,但咨詢者增多;稅費方面,我市暫未出臺對“婚前房產加名”征收的條例。
記者在房產交易中心服務大廳發現,雖然前來辦事的市民不少,但真正為房產“加名”而來的卻寥寥無幾。相比之下,咨詢窗口熱鬧多了,記者注意到,在咨詢窗口,不時有市民前來咨詢房產證上如何“加名”。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電話咨詢的市民有所增加,但實際辦理增加姓名的人數相比以往,暫時未有明顯變化。
記者了解到,房產證上配偶 “加名”程序和以前一樣,帶著身份證、結婚證、產權證過來,填寫一份買賣申請表即可。該工作人員表示,若市民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在未有領取房產證前無法進行房產加名。若房產是婚后購買,在未取得房產證之前夫妻想增名,則按政策辦理合同備案更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合同更名申請書、開發企業予以確認的簽章證明以及全部購房合同原件、夫妻之間合法關系及婚姻、戶籍等有關證明。如果雙方在婚前就需要增加房屋產權共有人,則需要按照產權過戶的比例繳納契稅、營業稅及個稅,房屋產權的比例由雙方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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