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因系統設置錯誤驚現居民生活用水繳費單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居民用水也要收排污費?”最近,不少居民致電本報反映,市水業集團收水費打印的收費單上,生活污水處理費竟變成了排污費。有群眾提出疑問,供水公司在向政府部門劃款時,是否存在混洧排污費和生活污水處理費的情況?
大前天,記者前往昌盛街水費交費點交費時發現,打印出來的繳費單確實存在“生活污水處理費” 變成“排污費”的現象。記者詢問相關收費人員得到的答復是,存在這種情況已有多年,主要是電腦收費系統設置錯誤。記者了解到,排污費和生活污水處理費是兩個不同概念。污水處理費是由自來水公司代收,用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的一個運營費用。排污費是指排污者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要求按排放污染物的質量和數量繳納一定的費用。根據國務院2002年1月 30 日第369 號令《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污費由各級環保部門負責征收,統一上繳財政,由政府統籌安排全部用于環境治理。排污費的征收對象是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針對供水企業將生活污水處理費錯收為排污費的情況,上周五,市物價局一姓李的副局長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收費單上將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打印為排污費,這是違反相關規定和法規的,他們已與供水企業進行了溝通,要求供水企業限期進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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