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征求意見 進一步為消費者維權
本報訊(記者 吳志堅)“新條款實施出臺,將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針對日前中保協發布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款”),我市業內人士認為,修改后的新規更加符合廣大消費者的需求,但對保險公司的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市平安財險資深人士表示,條款進一步擴大了賠付范圍,對消費者賠付更具有實用價值。據介紹,該條款刪除了原有商業車險條款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的14 條責任免除,如“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等都納入了保險責任范圍。
為減輕消費者在理賠時提供單證的麻煩,條款對商業車險的索賠資料進行了簡化,例如,不再要求車輛損失保險索賠提供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不再要求盜搶保險索賠提供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正副本、全套原車鑰匙等。據悉,示范條款在11 月5 日前征集社會各方意見,希望在年底完成對條款的修訂,如果順利的話,將條款與相關費率一起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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