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訂后推出新規 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優先錄聘
本報訊(記者 黃春燕 通訊員 江紅)日前,記者從市征兵辦獲悉,近期修訂的《兵役法》不僅調整完善了征兵政策,推出多項征兵新舉措鼓勵優秀適齡青年報名應征,同時也對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進行了調整,讓退役士兵入學就業更有保障。
為了吸引和鼓勵更多優秀適齡青年報名應征,國家和省推出多項征兵新舉措,包括體檢標準有所放寬、在校生政治審查簡化等。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及其他優待安置政策外,還享受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技術崗位方面的優先政策。具有本科學歷的士兵,表現優秀,符合規定條件,可直接選拔為軍官。
市征兵辦工作人員特別提醒,普通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需要變更就業協議,不屬于違約。且針對在征兵期間,同時又被單位招收準備聘用的,新兵役法增加規定:“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 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支持兵員征集工作。” 此次兵役法修改亮點很多,最大的亮點,就是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的多種方式的安置制度體系,由政府負責對退役士兵進行教育、培訓和推薦就業。
對于適齡青年而言,求學和就業是兩個最基本的選擇。為此,新《兵役法》增加多項新規為退役士兵提供教育和就業保障。
新《兵役法》增加規定:“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學生,服役期間保留入學資格或者學籍,退出現役后兩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
為了進一步健全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添新規:“2011 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兩年內,可以參加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此外,還添加了“優先”條件以保障退役士兵的生活之路更順暢:“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優先錄取。”
更多信息詳見河源民生論壇:http://bbs.hynews.org/thread-26798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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