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級檢察院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防“保命錢”流失
近年來,我市檢察機關在推進“陽光檢務”過程中,完善民情民意訴求新平臺,建立完善內外監督機制,規范檢察權行使和運作,促進了檢察工作的科學發展和執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本報記者將深入各基層檢察院,就我市檢察事業所取得的成績,尤其在保障民生方面所做出的成績進行采訪報道,敬請留意。
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是農民的 “保命錢”。如何保障這些資金的安全?龍川縣檢察院在偵查一宗涉嫌騙保案件過程中,發現一些妨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安全的問題和漏洞,并發出檢察建議,堵塞漏洞,防止農民“保命錢”流失。
套取資金用于完成參合任務
2009 年10 月,龍川縣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有人虛構群眾住院治療的事實,套取合作醫療補償資金,用于頂替鎮里上繳參合任務。
龍川縣檢察機關辦案人員通過數個月的偵查查明,2004 年,義都鎮因不能完成當年上級下達的群眾參合任務,于是采用從信用社貸款的方法墊付群眾的參合任務,其后,為了償還貸款的本息,義都鎮合作醫療辦通過從鎮衛生院虛開群眾住院發票辦理合作醫療報銷手續,先后報銷6000 元用于償還貸款本息。2005 年至2006 年,義都鎮合作醫療辦在義都鎮衛生院再次虛開38 人的住院票據,報銷 61830 元抵扣各村委會的部分參合任務。2007 年,義都鎮各村采取購買虛假發票或收受未交參合款群眾的住院發票辦理合作醫療補償報銷手續,報銷所得的補償款用于頂替群眾的參合任務。
發建議規范合作醫療報銷制度
2010 年10 月,市檢察院、龍川縣檢察院分別對龍川縣衛生局、市衛生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衛生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及補償報銷專項檢查,杜絕各村委會將蓋有村委公章的空白審批表放在鎮合作醫療辦的違規現象,杜絕沒有任務委托手續也能為他人代辦補償報銷手續的情況;加強執法監督,強化制度實施。
隨后,市衛生局派專人到龍川縣督促整改落實情況。龍川縣在《龍川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實施辦法》中進一步明確合作醫療有關制度和要求,提出要加強合作醫療補償資料的審核工作。目前,我市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進一步規劃了合作醫療運行的機制和監管,堵塞了漏洞,防止農民的“保命錢”流失。
本報記者 刁城邦 通訊員 吳宇峰 陳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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