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被”抵押引發連串官司 過錯方和解后自查自糾
這邊官司剛停,那邊官司又起。龍川縣兩戶人家的房產證,被人冒簽名辦理了抵押登記后進行貸款。為“解套”,他們將某金融機構告上了法庭,最終建設房管部門根據判決,撤銷抵押登記。沒有了抵押,金融機構擔心貸款的回收情況,又與建設房管部門打起了官司。
近日,記者了解到,這兩起房屋抵押登記糾紛案,最終選擇調解結案。某金融機構和龍川縣建設局對各自存在的過錯分別進行了反思,提出了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的解決方案,雙方達成一致和解協議。
無意發現房產被抵押
2006 年,駱先生在龍川一開發區購買了一幢兩層樓房,并于 11 月辦理了房地產權證。2010 年,駱到深圳一銀行貸款咨詢時發現,他人以自己的名義于2009 年1 月向某金融機構貸款10 萬元,并用遺失的房地產權證作為貸款抵押。
為“解套”,駱將該機融機構告上法庭。龍川縣人民法院于去年5月作出民事判決,確認某金融機構于 2009年1月與“駱先生”名義簽訂的《借款合同》及與“駱先生”、“邱女士” 名義簽訂的《抵押擔保合同》無效。
另一名姓謝的當事人于1994 年購買的房子也同樣出現被人冒用簽名辦理了抵押貸款的情況。龍川縣人民法院受理后,認定以謝先生等名義與某金融機構于2007年8月形成的事實抵押合同關系無效,并于2011年10月作出民事判決。
抵押登記被撤銷
去年11月18日和12月6日,依據兩份民事判決書,龍川縣建設局分別作出了兩個決定:撤銷龍房交押貸登記字第№200710×× 號《房地產抵押貸款他項權利登記》;撤銷龍房交押貸登記字第 №20092××號《房地產抵押貸款他項權利登記》。
抵押登記被撤銷,今后貸款還怎么回收?某金融機構認為,龍川縣建設局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未盡到實質審查義務,在申請辦理他項登記不是房屋產權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為他人辦理了他項登記,現又唐突地作出撤銷決定,給原告收回貸款造成極大的困難,遂于2012年1月11日訴至龍川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并對原告所發放的貸款及利息承擔賠償責任。
和解后自查自糾
法院受理后,被告龍川縣建設局稱,被告根據原告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在材料完備的情況下為其辦理了抵押登記,登記行為程序合法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撤銷決定是由于原告提供的材料不真實。另原告的損失是由于原告及其經辦人員工作不到位,在放貸前未盡到審核義務所造成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法院行政庭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認為原告某金融機構熟悉信貸業務,明知辦理抵押貸款應盡相關審查義務而未盡其責,存在明顯過錯;被告龍川縣建設局為原告進行抵押登記是規避原告的風險,其未對相關材料盡嚴格審查義務也存在一定過錯。雙方有經常性的業務往來,如能通過和解協調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不僅能給雙方提供一個自查自糾的平臺,還能有效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維護好雙方關系。
近日,經過法官的耐心解釋,原、被告對各自存在的過錯分別進行了反思,提出了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的解決方案,并最終達成一致和解協議。
本報記者 黃仕忠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