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繁榮景象當前難于在國內出現有因
作家畢飛宇不僅在國內獲得魯迅文學獎和茅盾文學獎,作品譯成法語和英語之后,甚至還獲得了西方文學獎,如《平原》獲得法國《世界報》獎、《青衣》的英譯本于2008 年入圍英國《獨立報》外國小說獎復評名單、《玉米》的英譯本推出后,于2011 年獲得 “英仕曼亞洲文學獎”。近日,畢飛宇說,在中國,文學代理幾乎還是一個空白,這是一個純商業的問題。為什么在中國沒有文學代理呢?因為文學在中國太賤,它太不值錢,它幾乎沒有利潤空間。消息一出,當即引起網友們的熱議。
正方:
這是一種普遍現象
中國的經濟在高速發展,“文學經濟”卻幾乎原地不動,這是極不正常的。所有的物質都在大幅度地漲價,唯獨“非物質”的文學羞答答的。作為一個與文化打交道的人,我雖然不會認為文化沒有任何價值,但是從經濟這個角度去考量,中國文學確實是沒什么地位可言,更不用談含“金”量。而事實上,在中國,文學代理幾乎還是一個空白。那為什么在中國沒有文學代理呢?因為文學在中國地位太低,幾乎沒有利潤空間。一個沒有利潤空間的事情怎么會有商人去做呢?
網友拷問靈魂
——摘自新浪微博
反方:
文學不能以金錢衡量
文學本身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它是一種精神糧食,而非物質糧食,對一般人來說頂多只是飯后的談資,要想值錢,就研究經濟學。文學家、藝術家、畫家追求的都是一種境界,在世價值并不是很高,只有死后其價值才能得到挖掘和公認,價值連城,所以,在世就好好奉獻自己的好作品吧,留給自己的子孫也是個不錯的選擇,切勿急功近利;其次,文學家一般不靠文學賺錢生活。拿了人家的錢,你的思想就失去了自由,你就成為了雇傭文人,你就不再是文學家了;再者,文學是綜合反映民族文化精神的重要工具,有利于挖掘人類文化,積累人文財富,不應該將其與金錢相提并論。
網友墨文
——摘自河源民生論壇
欄目主持人:吳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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