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整頓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車不得“車隨人走”
本報訊(記者 劉曦 通訊員 張曉玲 黃春)我市將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實行整頓,嚴禁“車隨人走”,并且將嚴格執行單車核算和對執法執勤用車噴涂專用標識。日前,市委辦、市府辦聯合發出《關于開展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整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由市紀委在今年10月份對市直各單位及各縣區貫徹落實通知情況進行檢查。
據了解,目前,我市出現個別縣區和少數單位退休領導干部繼續占用公務用車、改任非行政領導職務的領導干部工作交接時未將原使用公務用車一并交接、調任領導干部“車隨人走”、新任領導干部不愿使用“二手車”等現象,以致縣區、部門和單位之間互相攀比,領導干部之間彼此觀望。對此,市委辦、市府辦聯合發出通知,將鐵腕整頓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對于領導干部工作單位變動或退休,從發文之日起1 個月內或退休后2 個月內,原使用的公務用車必須交還原單位。已改任非行政領導職務的干部,應當在工作交接時一并將原使用的車輛交回單位統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車要由單位統一調配,嚴禁出現 “車隨人走”的現象。同時,在今年 9 月30 日前,全市各級各單位所有執法執勤用車要按上級統一標識規定,噴涂特殊標識。如果上級沒有統一標識規定的,一律要在車身兩邊噴上“某某單位執法(執勤)公務車”或“某某應急指揮車”等明顯標識和投訴電話。
此外,從今年10 月1 日起,我市將要求所有公務用車按車牌號分列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維修保養費、保險費等,一律實行單車明細核算,建立健全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以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
市紀委將于10 月份對市直各單位及各縣區貫徹落實此次通知情況進行檢查,并將自查和抽查情況綜合報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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