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可在居住地辦理準生證
本報訊(記者 吳志堅)針對日前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布的“進一步精簡群眾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流動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可在居住地辦理準生證”的通知,記者昨日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流動人口只要提供相關材料證明,一般情況都可以在當地進行辦理,但能否精簡辦理證件,還需等省里發文。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還沒有接到國家計生委提出的流動人口辦理準生證的新要求。省里正在做相關研究,等通知下發到市里后,市計生局將及時通知到各級部門,按照省里的通知執行。目前,我市的流動人口只要提供結婚證、戶口本、孕檢證等相關材料證明一般情況都可以直接在轄區街道辦事處進行辦理準生證,與國家計生委的要求精神一致,但對于辦理材料、程序精簡的要求,要等省里下發具體的要求才能具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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