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區危險駕駛犯罪呈增長趨勢 55%為二輪摩托
曾某駕駛摩托車行駛至市區公園西路源城建設局路段時,遇上民警執勤便駕車逃跑,誰料與民警駕駛的警用摩托車發生碰撞后,又與停放在路邊的小車發生碰撞,造成三輛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后經鑒定,曾某屬醉酒駕駛,因而獲刑。
“65%為初中以下文化,摩托車醉駕超半數,案件多發傍晚至凌晨時……”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危險駕駛犯罪呈明顯增長趨勢,并呈現出新的不同犯罪特點。
現象 摩托酒駕超半數
相關統計顯示,今年前3 月,源城法院審理危險駕駛犯罪案件 23 件,比增229%,危險駕駛犯罪呈明顯增長趨勢。從駕駛機動車類型上看,55%為二輪摩托車,其次為小轎車占30%,15%為其他類型車輛,摩托車醉駕情況突出。
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等有關規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mg/100ml 就屬于醉酒駕駛。記者了解到,今年市區辦結案件中,駕駛者酒精含量超過 200mg/100ml的占74%,最高者酒精含量達到341.25mg/100ml。可見,深度醉駕者比例較高。
醉酒駕駛造成危害較大,今年以來,市區醉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占了80%以上,造成多人傷亡。在這些案例中,犯罪主體皆為中青年男性,被告人年齡介于20歲至47 歲間,65%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從已辦結案件來看,被告人多為外來人員,被告人身份證地址超過90%為外地。
從發案地點和時間上看,傍晚至凌晨屬案件高發期,基本都是在傍晚(晚飯后)至次日凌晨時間段在市區街道上發案,其中50%發生于20點至 22點間。此外非節假日醉酒駕車明顯增加,不同于以往節假日醉駕“一邊倒”現象,非節假日醉駕上升到 50%,呈明顯上升趨勢。
提醒 摩托酒駕也違法
黃某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搭載兩人行駛至街心花園路段時,被路面執勤的民警現場查獲。黃某辯解,自己騎的是輕便摩托車,而且騎得很慢,比自行車快不了多少,不屬于酒駕。但檢察機關認為,黃某的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提起公訴。近日,源城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黃某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主審法官介紹,醉駕入刑以來,摩托車醉駕的比重越來越大,很多人和黃某一樣,認為酒后駕駛摩托車不會構成犯罪。在審理的案件中,絕大部分的摩托車醉駕司機認為,騎摩托車喝點酒沒問題,如果開汽車就不會喝酒了。摩托車的行駛特點就是距離不會太遠、時間不長,因此很多駕駛員覺得問題不大,在這么短的時間內不會出問題,也不會那么巧被交警抓住,于是鋌而走險,結果導致“意外”發生。
執法部門提醒,電動車(助力車)、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改裝(拼裝、報廢)車等俗稱的“五類車”中,除了摩托車本身就屬于機動車外,電動車(助力車)、機動三輪車、殘疾人三輪車等一旦超過其非機動車標準,達到機動車標準,一樣要按照機動車來管理,如果駕駛人在駕駛此類車輛涉酒的話,同樣面臨酒駕或醉駕的處罰。法官提醒,必須認識到酒后駕駛摩托車與酒后駕駛汽車同樣危險,同樣是犯罪,千萬不要因一時麻痹而釀成災禍遺憾終生。
本報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李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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