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偷為情人購置樓房 妻子怒將兩人告上法庭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熊春生 鄧春蘭)丈夫何某瞞著妻子溫某,花了28 萬多元首期款為情人楊某購置房子。妻子知悉后,怒將丈夫和情人一同告上法庭。近日,紫金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妻子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何某與溫某于2005 年登記結婚。但2011 年間,何某與楊某相識,隨后開始同居。同居期間,雙方以楊某的名義花了28 萬多元訂購了河源市源城區某小區的房屋,其中,楊某支付了5 萬元,何某支付了23 萬多元。2012 年上半年,何某與楊某因矛盾分手,雙方約定由何某補償楊某支付的購房款5 萬元,所訂購的房屋歸何某所有。事后何某補償了5 萬元,但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楊某也未將購房款返還。2012 年下半年,溫某發現此事后,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丈夫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情人如數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均有平等的處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該案中,何某用于為楊某購房的銀行存款,屬于溫某與何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何某在溫某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存款以楊某的名義購房,屬于無償贈與行為,嚴重損害溫某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楊某應全額返還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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