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方向業主們收取分攤公共水電費遭質疑
業主們對需要繳納公共水電費的協議產生疑問。
“每月除了要繳納物業管理費之外,還得繳納小區公共水電費,我們實在接受不了,也不知道該不該繳納,希望媒體能幫幫我們。”昨日,家住市區新江一路碧水麗江花園小區的業主給記者打來電話,反映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要向業主們收取每月分攤的公共水電費,而大部分業主對于這項費用該不該收取持懷疑態度。對此,記者來到該小區和物價部門進行了解。
業主:公共水電費該不該交
碧水麗江花園小區位于新江一路附近,該小區是去年10 月份正式投入使用。溫先生是碧水麗江花園里的一位業主,去年10 月份搬進該小區入住。據溫先生介紹,從入住小區至今年4 月份,小區業主們都只需要繳納物業管理費,但4 月底的時候,業主們收到物業公司的通知,催促他們盡快繳納3 月份小區的公共水電費。業主要繳納小區公共水電費?這讓溫先生感到不解。隨后,他與幾位業主來到物業管理處才了解到,原來從今年3 月份起,小區的公共水電費由管理公司統一繳納,總費用再分攤到各個業主身上,業主最后將這筆費用繳納給物業公司。
去找物業公司的時候,物業公司多次強調“收費服務協議里有這項規定,要根據協議執行。” 另一業主丘先生顯得無奈,他說,由于目前小區住戶的人數比較少,也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每次去咨詢、反映的情況都是業主自己去問,而每次協商均無果。“我們沒有聽過其他小區有這項收費的,而且收取這項費之前,小區物業公司也沒有對收費進行公示,我們也不知道該不該交錢。
采訪的過程中,少數小區業主還向記者出示了3 月份繳納公共水電費的收據單,在收據單上記者看到這位業主3 月份繳納的水電費為47 元,盡管錢已經交上去,可是這些業主們感覺交得“心不甘、情不愿”。
物業:按照協議收費
那么,物業為何讓業主們繳納公共水電費?帶著業主們反映的情況,記者來到管理該小區的碧水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據該公司一位負責人介紹,小區共設有148 戶,自去年10 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以來,有54 戶業主已經住進小區,而且小區投入使用的5 個月以來,物業公司每月都要承擔包括二次供水水損及產生的電費等多項費用,“之前5 個月都是我們交的,每個月平均都要3000元以上費用。”該負責人還拿出了3 月份電費繳費清單,同時表示,“如果不讓業主分攤繳費,那物業公司每月的成本費將會很高。”
此外,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還表示,由于業主入住前均簽訂了物業服務收費協議,其中一項規定:電梯電費、公共照明、公共用水、二次供水水損及產生的電費、消防水使用按實際產生金額與有關聯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分攤。物業是按照該協議規定的收費項目進行收費,而目前繳納這筆費用的業主只占少部分。
部門:此項收費不合理
對此,記者采訪了市物價部門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認為,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收取了業主的物業費,再對電梯電費、公共照明、公共用水、二次供水水損及產生的電費、消防水使用產生的費用進行分攤到業主身上,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的。
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依據我市《關于公布河源市物業管理收費政府指導價的通知》(河價〔2005〕63號文件)規定,物價管理服務費已經包含公共水電費及衛生費等費用;同時,高層樓住宅供水設施設備屬于共用設備,其日常運行、維護費已包括在物業管理費中,實施二次供水加壓處理所產生的費用不得再向業主收取。
本報記者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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