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20多棵樹被“砍頭”欲移植 有人贊成有人質疑
工人正對綠化樹進行開挖。
日前,市區綠苑小區的業主們發現,小區物業人員將栽種在小區的20 多棵大樹砍掉樹冠并掏空了根部的泥土,準備進行移植,小區部分因樹家中采光受影響的業主對此舉持贊成意見,而部分業主就質疑這種做法,并自發地展開了一場綠化樹的“保衛戰”。
昨日,記者接到該小區業主打來的報料電話后,對此進行了采訪。
移不移,業主持不同意見
綠苑小區位于茶山公園與市一小附近,據了解,目前居住在該小區的住戶有700 多戶。一位姓林的業主告訴記者,從上周開始,就看到有工人拿著工具前來修樹,可是修完樹枝之后,就開始掏開樹根周圍的泥土。“一開始我們以為修剪綠化樹,后來發現原來是在挖樹,為什么要挖走?業主們根本不知情。”林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來砍樹的工人只是說是物業公司叫過來的,只負責挖樹,挖出來之后移植到哪里他們也不清楚。
記者在現場看到,小區內部分高大的樹木樹根處的泥土已經被掏空,而一些樹木則是人工修剪之后才掏空根部泥土。在小區居住了近20 年的謝先生告訴記者,小區內大多樹是從1992 年左右開始種植,如今看著這些正如成人年齡一般的大樹被人挖開樹根、準備移走,心里有說不出的滋味。“這些樹種植多年,現在物業公司叫人過來挖走,我們也不知道是挖去賣還是挖去哪里。”謝先生認為,小區綠化樹應該是公共財產,如果要開挖,應該要經過業主同意,部分業主到物業管理公司詢問,物業表示部分樹木影響到業主房子采光,只能將樹移走。
若不移,部分業主拒絕繳費
不過,小區的部分業主則贊同物業公司采取移走樹木的做法。業主劉女士表示,自己住在二樓,由于樓戶較低,家里采光受到影響,而且一到雨季家里就會有很多蚊子。物業公司挖樹的做法,業主們始終各持己見,而據記者了解,該小區曾成立過業主委員會,可是許多業主已經搬走,業主委員會負責人是誰,許多住戶根本不知道,少數業主還質疑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到底合不合法。
隨后,記者來到小區物業管理處—— 市城標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況。物業公司一位負責人介紹,綠苑小區已經投入使用20 多年,目前小區內綠化樹繁密,而隨著樹木長大,物業公司每年都會接到一些業主關于家中采光受影響、滋生蚊蟲的投訴。物業公司還表示,由于沒有及時處理這些問題,部分業主甚至拒繳物業費。
該負責人表示,從上周開始就對小區的蒲葵樹、紫荊樹和榕樹等近30 棵樹進行開挖,然后送到其他地方種植,后期將會補種其他樹苗。當記者問及移植綠化樹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的時候,物業方則認為,小區內樹木應該分屬他們管理,要移植或者砍掉也是由物業決定。此外,物業公司對于業主是否將樹進行售賣的質疑給予否定,“這些樹又不值錢,誰要就給誰種。”
移或砍,須經主管部門批準
記者又來到市園林管理部門采訪,工作人員表示,無論是種在行道上的綠化樹,還是小區內的綠化樹,砍伐都要經過城管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審批。
記者了解到,凡是建城區內的樹木,雖然樹木所有權和保護管理的責任劃分不同,但是要砍伐或者移植一定要經園林部門審批。據了解,根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和《河源市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規定》相關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內的花草樹木,如果因特殊情況確需砍伐、移植、修剪20 株(含20 株)以上200 株以下、胸徑80 厘米以上樹木的,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建設行政部門審批;20 株以下的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審批同意后,由園林部門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同時,該工作人員還明確表示,如違反以上條例,擅自砍伐、遷移樹木的,按照樹木賠償費的5倍處以罰款。
本報記者 吳奕鎮
報料人:林先生 獎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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