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成市民避暑勝地 衛生監管需咱百姓配合參與
隨著夏日的到來,市區各游泳場館逐漸熱鬧起來。
隨著夏日的到來,我市各對公開放的游泳場館也已在今年6 月前后陸續開門迎客,并逐漸熱鬧起來。那么,這些對公開放的游泳場館,硬件條件合不合格?安全措施到不到位?游泳池的水質達沒達標…… 針對這些市民關心的問題,記者對市區目前已開放的一些公共游泳池進行了走訪調查。
泳池成市民避暑勝地
市民張先生是一名游泳愛好者,也是金碧花園游泳館的常客。“最近天太熱了,游泳既能消暑,又能健身,花費15 元換來一身清爽,還算物有所值。”張先生告訴記者,他隔三差五都會來游泳,如果是周末或者暑假,則會帶上老婆、孩子一起。張先生認為,全家一起游泳,既能避暑又能增進和孩子之間的感情。
“今天是陰天,受前幾天都有陣雨的影響,泳池水溫稍微低一些,目前來游泳的人還不算特別多。”金碧花園游泳館負責人黃東告訴記者,我市的游泳場館一般都在6 至10 月份開放,真正的旺季是7、8 月份。
記者了解到,市區各大游泳場館的收費標準多為15 元/人次,而在游泳的熱檔期間,這些游泳場所還會紛紛開設培訓班,價格為300-500元/期。
游泳為“高危”體育項目
今年5 月1 日,國家體育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其中第一項即為游泳,要求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的規定,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提醒消費者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特點,謹慎從事高危體育項目,服從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勸誡和指導。
相比國家發布的這份《公告》,我省早在2007 年5 月就把“游泳”列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并出臺實施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管理規定》。游泳為何被定性為 “高危”體育項目?有些人也許不理解。但從以往多發的游泳溺水身亡事故中不難發現,游泳場館的“硬件”安全設施以及救生員設置、專業性,往往成為事故責任認定的關鍵或當事雙方矛盾的焦點。
其實,游泳作為高危險性項目,其經營是有嚴格的安全監管要求的。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開辦一個公共泳池,必須取得工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而獲取游泳場所的營業執照,須經過衛生、安監、體育、工商等部門的層層審批,并獲得衛生監督部門的水質檢測和衛生許可,體育行政部門的高危體育項目經營許可,最終才能獲得經營許可。
近些年,我市各星級酒店和住宅小區開辦的游泳池如雨后春筍般興起,但并非所有的泳池都持有“正規經營手續”。據體育部門統計顯示,市區的游泳場館中,只有陽光水榭、臻和院、金碧花園、新豐江、康城水郡、雅居樂、碧海名居,共7 家游泳場館擁有《高危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比華利、御龍灣游泳場館提交了相關材料,正在申報。而實際上,我市對公開放的游泳場所的數量,遠遠大于這個數。
多數泳場很難一次性換水
“來游泳圖的是開心和健康,可藏在水里的病菌看不見摸不著,如果傳染上某種疾病可就真是得不償失。”問及是否關心游泳場館的水質時,一市民如是說。記者隨機采訪發現,其實,游泳場館的水質好壞一直是市民關心的話題。
“要勤換水!”市衛生監督所公衛監督科科長莊武輝告訴記者,這是衛生監督人員在執法檢查時,對各游泳場館提醒得最多的一句話。那么,如何才能算“勤”呢?記者了解到,市區各游泳場館的換水周期在2 天至30 天不等。即便換水,也很難實現全池一次性換掉。
業內人士阿雄介紹道,我市各游泳一池水大概為2000 立方米,而對公開放的游泳場所用水都屬于商業用水,價格約2.5 元每立方米,一池水的成本約5000 元,這筆費用還未包括電費和人工費、消毒藥品費等。目前,國家對游泳場館徹底換水時間無硬性規定,相關監管部門在執法檢查時,除了抽檢水質,通過檢測數據判斷游泳場館的水質是否達標,對此并無他法可依。但按現行國標,游泳場館應每日定時補水。游泳場館通過投放氯粉進行消毒,確實可以保證水中的細菌不超標,但排汗和排尿導致的尿素含量超標,則較難通過藥物調節,徹底解決的方法只有換水。
“一池水全換掉成本確實太高,有些游泳館可能會玩貓膩,不愿換水。”莊武輝告訴記者,市區各游泳場所除了依靠自動凈水系統,維持泳池內PH 值、渾濁度、余氯含量、大腸桿菌含量等數值達標,絕大部分游泳場館都是采用補水方式。此外,市民判斷游泳池水質是否達標,一般可以通過看、聞兩種方式判斷。如果肉眼觀察到的池水清澈見底,水質一般不存在什么問題,而消過毒的池水會散發出淡淡的氯氣味道。
救生員配備不達標
根據《廣東省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場所行政許可條件》,人工游泳場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包括:深、淺水區要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淺水區水深不能超過1.2 米;游泳池四周應鋪設防滑走道,游泳池與防滑走道之間設有排水溝,游泳池內排水口設有安全防護網;每一游泳池應設有兩個高1.5 米以上的救生觀察臺,至少配備2名救生員等。
記者走訪調查發現,上述相關硬件標準,市區游泳池都能達到。但該標準還明確規定,水面面積在 250 平方米以上的泳池,按面積每增加250 平方米及以內,增設1 個救生臺及增加一名救生員,且上崗前必須取得專業資格。記者通過對比市區多家持有《高危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的游泳場館發現,各場館普遍只配備2 名救生員,而實際記者走訪過的這些游泳場館中,水面面積最小的也有800 平方米,如果嚴格按標準執行,那么800 平方米的泳場則應該配備4名救生員。
“游泳旺季只有三四個月,臨時請有資質的救生員,沒有高薪請不動。若是常年聘用,大半年沒生意又負擔不起。”市區一游泳場負責人坦言,由于游泳經營有很強的季節性,救生員工作成了臨時性工作,致使泳池經營方常常找不到專業救生員。
衛生監管需市民配合參與
連日來,記者走訪市區多家游泳場館發現,各場館內的水看起來都比較明澈、干凈。記者在新豐江游泳場看見,該場館在開放期間,旁邊的自動循環凈水設施也是同時作業的。
“各泳池都配備有淋浴噴頭和浸腳消毒池,且在泳池開放時都要求啟用。但在落實相關制度時,也需要市民的配合,自覺淋浴、浸腳消毒。”莊武輝告訴記者,不少生活小區內的游泳池在這方面的管理上存在困難,很多家長怕小孩經過淋浴后會冷,所以不經過淋浴、浸腳就直接跨過欄桿進入泳池,個別泳客甚至在泳池里隨意小便。
市衛生監督所特別要求,各游泳場所經營單位應在泳池入口醒目處設置水質公示牌和禁示牌。患皮膚病、紅眼病、急性結膜炎等疾病的市民、醉酒的市民,都不應該進入公共游泳池。如果市民發現游泳場館存在衛生問題,除盡量避免入場游泳外,還應及時撥打電話3292093 向市衛生監督所舉報,以保護自己和其他游泳者的健康權益。
記者同時了解到,今年6 月中旬至7 月底,市衛生監督所將組織衛生監督人員對市內游泳場館進行一次專項執法檢查。莊武輝說,今后的執法檢查將 “反常規”,進行突擊檢查,不再跟經營單位提前“打招呼”;我市衛生部門今年將對全市游泳池實行衛生信譽度量化分級管理,根據量化打分,從高至低評出 A、B、C三級。
見習記者 陳偉新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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