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不文明游客加大懲處力度
本報10 月8 日報道:今年十一國慶長假是新《旅游法》實施出臺后的首個“黃金周”。其中,備受關注的文明出游在新規中做出了明確要求:旅游者應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國慶假期里,本報記者走訪我市多個景區景點時發現,游玩途中隨手亂扔垃圾、亂刻亂畫等不文明行為依然存在。多家景區負責人表示,《旅游法》未明確執法主體,管理起來有難度。
點評:旅客不文明行為,是各景區的老大難問題,輿論詬病多年但收效甚微。因而,新《旅游法》被人們寄托了有效治理不文明行為的期望。但必須認識到,新《旅游法》主要在于規范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等的從業行為,對于旅客的不文明行為,只是作出了指導性規定,并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對此,筆者認為,關于執法主體“缺位”等問題,很有完善的必要,任何行為只要對旅游文化生態造成傷害,違法者就應該承擔一定的經濟代價或法律責任,讓他們為自己的不文明行為埋單。
本報10 月10 日報道:沒有相關資格證許可證,竟開辦門診,被相關部門處罰后屢教不改,繼續經營門診,最終因非法行醫罪獲刑兩年。昨日,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兩年來,我市法院堅持“寬嚴相濟” 的刑事政策,依法審理非法行醫犯罪案件10件。
點評:有需求就有市場,非法行醫能夠死灰復燃,顯然說明它也有市場。誠然,近年來我市醫療事業發展較快,城鎮醫保、新農合等給群眾帶來了很大的實惠,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醫療需求的增長、社區醫療事業發展的緩慢、看病難看病貴等諸多問題,卻給了省錢、方便的非法行醫生存的土壤。如果政府能使廣大市民享受到“合法行醫”在服務、便民、收費等方面的巨大實惠,那老百姓還可能拿自己的生命健康開玩笑,去以身試險嗎?
欄目主持:吳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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