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捅傷無力賠償 被害人家屬欲報復 法官化解矛盾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賴云婷)務工小青年為朋友出頭,動刀致人重傷,雖然落網卻無力賠償,這使得被害人家屬怨氣沖天,揚言報復。源城區人民法院在接被害人訴訟后,經過牽線搭橋,最終使雙方家屬互諒,達成和解,被告人阿林(化名)的舅母向被害人代為賠償醫藥費1.25 萬元,阿林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了解,今年5 月5 日中午,川籍務工人員阿江(化名)在市區康樂街某網吧附近與他人發生肢體沖突,叫來同鄉阿林助陣,被巡警及時制止。當天下午兩伙人再次在某網吧相遇并發生了斗毆,混亂中阿林用匕首捅傷被害人阿生(化名)腹部,造成肝臟破裂。
事發后,阿林到醫院包扎時恰巧被阿生朋友認出并報警,公安人員現場將其抓獲。經審訊,阿林對傷害他人行為供認不諱。
8 月20 日,源城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被害人阿生為獲得賠償醫藥費用也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1.8 萬元。庭上被害人家長表示,案發至今,被告人一分錢都沒賠償,阿生脾氣固執,已經窩了一肚子氣,要是還得不到醫藥費,阿生一定會打擊報復。
“我來河源務工5 年多,目前無房、無工作、無積蓄,自己是有心無力,還請法官做我家屬工作為我墊付。”阿林道出了自己的苦衷。法官在庭上見難以當庭調解,只好宣布閉庭。
調查中,法官得知,阿林從小就給了外婆家撫養,家庭生活非常困難,面對這一窘境,法官也是無可奈何,希望阿林的舅舅能出面解決問題。
經反復耐心勸說,阿林的舅母伸出援手,多次調解后,雙方家屬就民事訴訟方面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人家屬一次性賠償醫療費 1.25 萬元;被害人書面諒解被告人,并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林傷害他人致重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能夠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其家屬能夠與被害人家屬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積極賠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日前,源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阿林有期徒刑3年,判決從11月3日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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