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采伐許可證擅自砍伐樹木 13名被告人被處刑罰
本報訊(記者 張濤 通訊員 黃勝龍)記者昨日從和平縣法院獲悉,今年以來,該院先后立案受理8 宗濫伐林木案件,有13 名被告人判處罰金、拘役、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經查明,這些案件案由多為農民在自留山或集體所有的山林中,擅自砍伐杉木、桉樹、闊葉林等,且未辦理相關的采伐許可證。據統計,這8 宗濫伐林木案件,共造成 200 多畝林木被伐,造成經濟損失近30 萬元。另外,經分析發現,這8 宗案件涉及13 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多為農民或工人,且均為小學或初中文化程度,法律觀念和生態意識淡薄。為此,法院根據不同犯罪情節,經審理,分別給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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