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法院開綠色通道解當事老人訴訟難題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賴云婷)花錢買了商鋪,誰知賣家不但不幫辦產權轉移手續,還將商鋪抵押給他人。源城區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能動應對,巧執行促成和解。日前,六旬老伯鄒某將一面錦旗送到該院執行局,感謝辦案人員盡心盡責,維護了他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2008 年初,鄒某與蔡某公司訂立店鋪認購協議,購買了位于市高新區某市場的4 個鋪位。鄒某按約定付清購房款后,蔡某公司不但逾期未履行辦理房地產權轉移手續,還將包括4 個鋪位在內的多處房產抵押給宋某,作為借款擔保。2011 年3 月,鄒某將蔡某公司訴至源城區人民法院,并申請查封了上述房產。經過法官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蔡某公司同意在2011 年12 月31 日前辦出鄒某名下的房地產權證。為確保及時履行,協議還規定“ 逾期辦證時,則以已交購房款總額,從所交房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利息給鄒某”。但因蔡某公司遲遲未能履行協議,2012 年1 月鄒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源城區人民法院為鄒某開通老年人訴訟“綠色通道”。執行人員承辦案件發現,蔡某公司單逾期履行利息已達到80 多萬元,店鋪先后被多家法院查封,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而且該公司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就在案件陷入困境之時,執行人員發現,蔡某的朋友阮某有意向為蔡某公司解決困難,其答應做蔡某公司擔保人。在執行人員組織下,三方進一步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蔡某公司同意在2013 年9 月30 日前支付利息86.8 萬元,并將4 個鋪位在11 月30 日前過戶到申請人鄒某名下;鄒某同意解封其所申請查封的房產以辦理過戶手續;阮某及其名下公司作為擔保人,如被申請人不按期履行,則由其履行擔保義務和責任。日前,鄒某收到了違約金86.8 萬元, 4 個鋪位也正在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證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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