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實施辦法 基本農田保護補貼每畝每年35元
本報訊(記者 周秦 通訊員 歐陽志奮 童騰)近日,我市出臺了《河源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從2013 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和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補貼標準為35 元/畝/年。
該《辦法》規定,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范圍為我市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基本農田;補貼對象是我市范圍內支付擔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場等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單位;補貼標準為35 元/畝/年,其中省級財政補貼資金30 元/畝/年、縣區財政補貼5 元/畝/年,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基本農田保護單位;市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獎補基本農田保護優秀單位,獎補資金按各縣區承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的30%,每年每畝2元的標準安排。
更多信息詳見河源民生論壇:http://bbs.hynews.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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