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修訂完善考核機制規范平價商店管理
本報訊(記者 吳志堅)為完善農副產品平價商店管理,規范其價格行為,市物價局近期重新修訂完善了《市直農副產品平價商店考核辦法》,對達不到建設要求的不再續簽協議,同時停止使用平價商店各類標識。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辦法》,首先對考核原則和方式、考核內容等作了詳細規定,對平價商店上報數據的及時性、價格水平、農產品質量等增加了考核分值。其次對于經考核綜合得分在80 分以下的,不享受補貼;綜合得分在59 分以下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取消其平價商店資質。此外,《辦法》提出了建立平價商店退出機制,平價商店協議期滿,市物價局等職能部門將對照省物價局平價商店建設要求,逐家進行復驗,達到建設要求的續簽協議,達不到建設要求的不再續簽協議,并及時收回“農副產品平價商店”銅牌,停止使用平價商店各類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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