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受到鼓勵 可向政府申請補貼
本報訊(記者 譚興孚 通訊員 劉國華)日前,市民政局和財政局聯合出臺《河源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機構,并由政府給予補貼。
據悉,以下三類對象可申請財政補貼: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它社會力量(含港澳臺等海外法人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在河源舉辦的,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等特殊群體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民辦福利機構(含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政府投資興建、委托社會力量經營管理且合同期滿5 年以上的社會福利機構,由民間資本對鄉鎮敬老院進行改造過渡后的福利中心或新建的區域性福利機構(200 張床位至600 張床位)。新增床位,將按每張一次性不低于 3000 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收住本市戶籍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每人每月給予50 元-100 元的運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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