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本月起發放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本報訊(記者 吳志堅)全省即將進入盛夏高溫季,河源也逐漸進入酷熱高溫天氣。5 月31 日,記者從市有關部門獲悉,從本月起至10 月,用人單位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 元。值得提醒的是,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
據介紹,在今年6 月至10 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 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 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按每人每天6.9 元計算。同時,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所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記者了解到,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 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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