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須先上牌再上路
說是電動車、助力車,都是在打“電動自行車”的擦邊球,外觀和動力跟摩托車沒啥區別。而與摩托車相比,電動車、助力車卻不用上牌,不用駕駛證和買保險。日前,經市政府批準,我市將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對超標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GB17761-1999)規定的電動車和助力車將于今年6 月30 日禁止銷售,過渡至2015 年12 月 31 日禁止上路。
明確電動車的標準
你的愛車是電動自行車還是超標助力車?針對這一問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民警介紹,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就是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其主要技術標準應符合設計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電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同時符合以上各項技術條件的,認定為電動自行車,按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
據調查,目前,我市上路行駛和市場銷售的大部分所謂的電動車,都是在打電動自行車的擦邊球,不上牌、不用考機動車駕駛證和購買保險。這些車遠遠超出電動自行車的標準,給當前交通管理帶來尷尬、難管的局面,也帶來了治安隱患。我市下定決心,對超標電動車和助力車,將采取多種方式進行過渡處理。
加強生產銷售管理
據了解,我市對電動自行車采取“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成立了由市公安、經信、工商、質監、環保等部門組成的市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聯合協調辦公室,對我市電動自行車進行全面、規范的管理。
市質監、經信部門將對本地企業生產電動自行車進行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標準生產,不得生產超出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對繼續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產品的,執法部門應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由于當前超標電動車和助力車仍在市場銷售,如何加強銷售環節的管理?工商部門將采取一系列措施嚴管市場銷售。首先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管,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督促各銷售部門公開張貼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有關部門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的,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止銷售,并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企業營業執照。
另外,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必須確保所銷售的產品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在購買時,要如實告知消費者該產品是否列入銷售目錄,如未列入目錄將無法在我市登記上牌和上道路行駛。所銷售產品《合格證》上必須標明該產品為“電動自行車”,不得單獨以“助力車”“電動車”等名稱代替。銷售“ 助力車”“ 電動車”等應當告知消費者該產品不能按“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和上道路行駛。
車輛上牌才能上路
記者了解到,我市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準予登記上牌目錄公告制度。今后,我市將以省對外公布的為準,只有進入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方可在我市公安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車輛牌證。
當車主購買了電動自行車后,向縣級以上交警部門申請注冊登記,領取牌證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交警部門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標準,并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檢驗合格報告的電動自行車,實施注冊登記,核發電動自行車牌證,按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實施管理,允許在非機動車道通行。今后,交警部門將嚴厲查處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占用機動車道行駛、超速行駛、逆向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違規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管理,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標準但未按規定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交警部門將督促車主及時辦理注冊登記。
對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機動車進行注冊登記,并將違規生產、銷售企業和產品相關信息通報經信、工商、質監部門,一律嚴查嚴處。
對未銷售或已銷售車輛通過非法改裝、改型以提高車速、增加載重等行為的,由工商部門牽頭,公安、質監部門配合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因車輛非法改裝、改型后超重、超速發生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改裝企業的責任。
超標車將過渡管理
當前,相關部門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是,不少車主已經購買、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或助力車,這些車主該怎么辦?
針對當前我市已銷售、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車和助力車,我市采取過渡管理和臨時登記管理的方式。即對已購買使用的超出電動自行車標準的電動車、助力車,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04)相關標準及認證的,按機動車納入統一的道路交通管理,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核發機動車牌證,具體操作辦法將由市公安局制定。
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無法辦理注冊登記的,采取過渡的方式,允許上路行駛至2015 年12 月31 日。在過渡期間,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對這類車實行臨時登記,按照全省統一式樣核發臨時通行標識。臨時通行標識只在本市范圍內有效,有效期至2015 年12 月 31日自行終止。
而對已進入流通領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標電動自行車,要求銷售企業在6月30日后禁止銷售。在限期內處理已進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經消費者舉報或者檢查發現過期仍銷售的,將由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罰。
為進一步規范管理電動自行車,從今年9 月30 日起,我市將設立超標電動自行車禁行、限行區域和路段。在過渡期間,應遵守相關的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本報記者 刁城邦 通訊員 馬玉剛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