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同酬 落實存難點
從本月開始,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其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這意味著,在用工單位,無論是正式員工,還是派遣員工,同一崗位,同一薪酬,不再區別對待。
但對這一法規能否真正實施,市民頗有疑慮,有關部門也表示實施難度大。
新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記者從我市一些有勞務派遣關系的企業了解到,目前勞務派遣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部分勞務派遣單位不與“臨時工” 簽訂勞動合同、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工單位“臨時工”與“正式工”同工不同待遇等。而7 月1 日起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問題。
那么, 新《勞動合同法》究竟做了哪些規定來避免勞務派遣過程中的“ 不公平” 現象呢?
新法的最大的亮點是明確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并應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記者了解到,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新修訂《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將作為每年開展勞動用工專項檢查的重點內容,人社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勞務派遣用工中的各類違法行為,促進勞務派遣規范有序發展。
臨時工普遍“錢少活累”
勞務派遣廣受青睞,是因為其具有省心、省事、省錢三大優越性。派遣公司對員工合同期內的人事檔案、社保關系、職業信用等方面的規范管理和控制,減少了員工流失和 “跳槽”的機會;而在降低管理成本方面,用工單位可減少相關勞動人事負責人員,大幅降低人事招募廣告、經濟補償金、退休資遣費等常規性人力資源管理費用支出,靈活地調整工資待遇,改變了使用固定在編員工工資、社保只漲不降的狀況。
在我市,勞務派遣人員涉及了國民經濟的大多行業。但據記者初步調查,這些臨時工和正式工很難同工同酬。比如, 在一些部門, 有“ 協管員”身份的臨時工雖大多已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其工資普遍比正式工少了三分之一。有網友在某論壇上這樣描述“臨時工” 的尷尬現狀:“ 干的活多,拿的錢少,出了事還經常被拿來‘頂缸’,換誰都心里不平衡。”
“同工同酬”實施難度大
臨時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無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但市民對其能否真正落到實處普遍信心不足。網友“ 郝愛君兒”直言:“很難實施,單位會給派遣工和正式員工同工同酬嗎?還不得把派遣工都辭掉。” 網友“藍濤”表示:“又是一個美麗的傳說。”
新修訂后的《勞動合同法》實際上也是鼓勵企業走長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環境。但為何不少市民認為新法實施起來難度較大?因為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一些國有單位的編制控制特別嚴格,不少單位的工作運轉又依靠勞務派遣人員。在整體勞動成本上升的基礎上,大幅提高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以及把這些人轉成正式員工,短期內較難實現。
市人社局有關人員也表示,由于臨時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現象普遍存在于政府部門和廣大企業,“要真正實施的阻力肯定不小”。
不過,也有市民滿懷期待新法的出臺能解決目前勞務派遣人員“ 同工不同酬” 的困境。他們在采訪中也指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到時候會想到新的辦法來規避,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嚴格督促新法實施過程。
本報記者 蔣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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