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辦法考核縣區和市直單位環保責任落實情況
本報訊(記者 劉曦 通訊員 黃佑添 張勇波)近日,我市出臺實施《河源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各縣區、市直單位環保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環保考核不合格的縣區將面臨通報批評、撤銷榮譽、問責及誡勉談話等處罰。
據悉,環保責任考核主要是對環保工作的組織領導、環境質量狀況、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污染防治情況、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及其他重點環境保護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考核對象為我市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環保工作和環保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
環保責任考核結果根據得分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辦法》同時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判定考核結果不合格:未通過市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轄區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環境突發事件,未及時有效處置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或對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在年度考核中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則考核結果下降一個檔次:出現重大環境問題受到國家、省、市通報批評;被上級掛牌督辦的重點區域環境問題未在規定限期內解決;轄區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縣區,將由市政府通報批評;撤銷市年度考核授予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榮譽稱號;對各縣區政府和主要負責人、分管環保工作和環保部門主要負責人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并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同時,對考核結果優秀的縣區,市政府將給予通報表揚并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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