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村民宅基地審批管理暫行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 吳志堅)前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河源市區村民宅基地審批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關于加強市區農村建房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辦法》明確提出,市區(源城區行政轄區范圍)村民申請宅基地以村民家庭戶為單位。每戶用地面積不超過80 平方米,建筑面積不超過320 平方米,且建筑層數不得超過4 層。該《辦法》將于明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村民家庭戶是指戶主戶籍在本村,戶主或直系家屬在最近一輪農村集體土地調整時,在本村分有責任田的家庭(以 2012 年市區現有村民家庭戶調查結果為主要依據)。父母與子女在本村共同居住生活的,為一個村民家庭戶,如需分戶必須是依法登記結婚的或年滿30 歲未結婚的。《辦法》規定,凡符合需要分戶而無宅基地的、宅基地面積未達到80 平方米等兩個條件之一的村民家庭戶,可申請村民宅基地,申請新的宅基地時承諾自行拆除舊宅。村民申請宅基地,需要先向村委會申報,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村民小組和村委會提出初審意見。調查審核后,符合申請條件和規劃的,由規劃、國土等部門辦理相關證件。此外,《辦法》提出,市區村民宅基地必須利用本村原有宅基地、空閑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
此外,為規范市區農村建房行為,《意見》明確提出,將對市區農村建房實行數據庫管理,凡村民申請建房必須嚴格按規定申請宅基地,按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建設;未經審批許可的建筑物(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建筑物)堅決予以拆除。對“一戶一宅”之外的房屋,不予登記發證,不得再拆(改)建,鼓勵騰退并交回村集體;如因建設需要征收,按該房屋建造成本給予補償,不再另行安置。為減輕農民負擔,2014 年12 月30 日前,凡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市區農村現有房主,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及《房地產所有權證》時只需繳交辦證印花稅和證書工本費。
據悉,我市制定市區村民宅基地審批的相關文件,旨在依法依規從嚴管理、從嚴審批、從嚴把關、從嚴掌握,規范市區村民宅基地規劃建設管理和農村建房管理,從根源上杜絕“三違四搶”行為,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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