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質疑物業公攤水電費 幫辦記者采訪物價局答疑解惑
市民求助:“每月除了要繳納物業管理費之外,還得繳納小區公共照明電費和二次供水電費,連續交了幾年,也不知道該不該繳納,希望幫辦記者能幫幫我們。”昨日,家住建設大道德潤世家小區的業主黃先生給欄目記者打來電話,反映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要向業主們收取物業費外,還要收取每月分攤的公共水電費,盡管每月只有幾十元費用,但大部分業主對于這項費用持質疑態度。
記者幫辦:為何讓業主們繳納公共水電費?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處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該小區為2010 年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隨后物業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協議進行收費,其中就包括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的物業費、公共照明費以及二次供水電費等。“2010 年之后開始實施‘一費制’,我們貼出告示通知業主來簽新的服務協議,按照法定產權建筑面積計收,不再收取二次供水電費,不過只有少數業主簽了協議,我們只能按照以前辦法收費。”對此,黃先生表示自己并沒有接到物業的通知。
市物價局工作人員介紹,依據《關于公布河源市物業管理收費政府指導價的通知》(河價〔2005〕63 號文件)規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其中已包含公共水電費、二次供水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等費用,實施二次供水所產生的費用不得再向業主收取。2010 年廣東省有關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15 條也規定“物業管理收費依據法定產權建筑面積按月計收”。至于德潤世家小區物業人員提出的2010 年之后物業費由原先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改為法定產權建筑面積計收的做法,工作人員表示不合理:“2010 年省文件出臺之后,與 2005 年我市出臺的文件有所不同,但還是以省文件為主。目前市區規定2010 年以前建成使用的小區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收,之后建成的小區則按照法定產權建筑面積計收,但是都是不得再收取公共照明等其他費用”。
幫辦記者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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