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謝頂義躬身踐行群眾路線成功調解一起合同糾紛案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徐華容)日前,曾榮獲“全國模范法官”稱號的連平縣人民法院法官謝頂義躬身踐行群眾路線,深入現場,成功調解一起合同糾紛案,原、被告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據了解,2008 年,原告謝某甲的胞兄謝某乙與連平縣陂頭鎮官嶺村委會黃屋經濟合作社對建設某水電站需要占用的水田和旱地使用和補償問題簽訂了《征用土地協議書》,被告黃某之妻等各戶代表在該協議上簽名。2012 年,謝某乙將水電站轉讓給原告謝某甲經營。后水電站因鋪設壓力管道需經過被告的農田,被告以其種植在農田上的桃樹被偷砍尚未破案,需保護現場為由,不同意原告占用其農田。經陂頭鎮司法所、村委會等多方調解,但雙方矛盾尖銳,意見分歧大,始終未能達成調解,原告遂于今年初將被告訴至連平縣法院。
為詳細了解案情,謝頂義法官到現場實地勘察。原告堅持認為被告已簽訂協議同意鋪設管道經過農田,被告應履行合同并賠償相應損失;被告認為桃樹被偷砍造成了經濟損失,且原告的占用土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故不同意原告鋪設管道經過農田。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謝頂義考慮到如果判決結案,辦案的社會效果可能不好。水電站與農田相鄰,雙方因經常見面可能會激化矛盾引起更大的摩擦,進而影響社會穩定。掌握到原告想使水電站順利施工、盡早投產發電和被告尋求更多補償的想法,謝頂義利用自己總結出的“協商法”開展調解工作,一方面與雙方訴訟代理人溝通,充分發揮訴訟代理人的“橋梁”作用;另一方面又與雙方當事人積極協調,結合雙方的需求,找到雙方均能接受的利益平衡點。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同意原告在其農田上鋪設管道,原告一次性補償5 萬元給被告,并承諾埋沒的管道附著物頂面離被告農田應有兩米深的距離。
原、被告在領取法院調解書時,緊緊握住對方的手,表示今后要和諧共處、愉快合作,同時對謝頂義法官耐心細致、公平公正的調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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