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在校生為賺零花錢到工廠“打周末工”家長嚇壞了
雖然《勞動法》明確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過,近日有市民向本報記者報料,稱市區某中學的9 名未成年女學生被組織前往市高新區的一家工廠“打工”,幸好被家長和老師及時發現并報警,并連夜將女生們從工廠接回家。
在校學生進廠“打工”
小葉是這9名學生之一,今年 15歲,在市區某中學讀初一,4 月18 日下午放學后,她和其他8名同樣未滿16周歲的女同學,在父母和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準備前往高新區一家工廠打工。小葉說,她們是聽說隔壁班的一名同學,利用周六日時間在工廠打工可以掙到零花錢,而且還有勞務中介公司的車前來接送,于是她們也想著要“勤工儉學”。小葉告訴記者,當天下午 5 點多,接送車就到校門口等她們了,當時總共有9 個人一起上了車。到達位于高新區的工廠后,有專人組織她們進行表格填寫,而且被告知,如果有人問起年齡,都必須說是1997 年出生,而她們實際上全都是2000 年以后出生的。小葉告訴記者,“吃過晚飯后,工廠就派人帶我們參觀宿舍和去車間學習,之后就拿棉被回宿舍睡覺了,并約定星期日下午5 點多會派車送我們回學校!
聞訊后被家長接回
小葉的班主任繆老師說,“當天晚上8時許,有學生家長打電話來,說他們孩子沒有回家,還有的家長反映,學生打了電話回來,說在高新區打工!边@下把老師和家長都嚇壞了,于是趕緊報警。最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協助下,小葉等9名未成年學生連夜被家長接回了家。而以上發生的一切,記者也在高新區派出所得到了證實。
據繆老師說,這些學生的爸爸媽媽大部分都是在外地打工的,她們經常是一個人在家?娎蠋煴硎,除了缺乏家長的監督外,孩子們現在的溝通方式都是通過網絡,包括這次打工事件她們全部是通過QQ 來交流,導致家長和老師事前一點都不知情。
而工廠方面為何罔顧法律法規,招收未成年人呢?對此,該工廠相關負責人否認他們有招收未成年人這一行為,表示即使這些學生到了工廠他們也會進一步審核身份,條件符合后才能招收。不過,該負責人的這一說法,卻與小葉她們的說法截然相反。
繆老師表示,勞務中介公司和工廠無視法律的存在,利用孩子們法律知識的薄弱,給孩子們帶來誤導,希望有關部門要加強查處的力度。
相關鏈接
使用童工屬違法行為
記者從市勞動監察支隊了解到,根據《勞動法》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 周歲的勞動者,國家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童工,無論是“社會實踐”還是“勤工儉學”,只要是招用16周歲以下在校學生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但是對于16歲至 18 歲這一年齡段的未成年人來說,他們可以就業,被稱為“未成年工”。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招用已滿16 周歲未滿18 周歲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危險作業。
對于初高中生打暑期工,勞動部門向來不提倡,尤其是對一些未成年學生。對于一些大中專學生的暑期實習,和一些家庭確實有困難的中學生打暑期工,勞動部門提醒,一定要通過當地的教育部門組織,并且應該選擇與專業對口且勞動量相對較小的崗位。用人單位要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確立暑期工與一般工人同等的待遇,包括:暑期工的收入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時間、休假等也要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本報記者 譚興孚 吳奕鎮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