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車位只售不租 業主買不起車位只能將車停路邊
車位被上鎖,業主無法停車。
“為了逼業主購買停車位,開發商竟然將小區的車位用支架鎖上,導致無力購買車庫的業主,只好將車停在路邊!弊蛉,家住永福路華業苑的業主反映,小區開發商從5 月1 日起車位不再向業主出租,并對車位進行上鎖,業主想要在小區停車只有購買小區內的產權車位,他們認為開發商鎖車位的做法明顯是為了逼迫業主去購買停車位。
現場: 小區停車位被上鎖
接到報料,記者來到華業苑小區,在兩名業主的帶領下參觀了小區地下車庫。記者看到,整個車庫里面只停著三四輛小車,空蕩蕩的一片,每個車位上基本上都掛著一個車牌號碼,也有少數幾個車位上方掛著有“私家車位”的字樣。據介紹,掛車牌號碼的車位都是以前業主租車位時物業掛上去的,而掛著“私家車位”的則是開發商做出車位只售不租的決定后業主購買的。記者同時發現,空余的車位都被人用支架鎖上。業主龔先生說:“開發商不讓業主租用車位,把空余車位鎖起來是逼我們買他的車位!
對于開發商車位只售不租的做法,記者在小區開發商華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張貼的“車位認購公告”的告示上也得到了證實,告示中寫到:從5 月1 日起,本小區車位不再出租。
據了解,華業苑小區建于 2007 年,有100 多戶業主,小區共有40 個左右地下停車位和近10 個地面泊車位。有不少業主表示,當初買房的時候,開發商對停車位的說法是“既可以租用也可以購買”。于是當初大部分業主選擇了租車位,只有1 名業主買了停車位。
業主: 買不起車位只能停路邊
“小區內有很多車位空著,但業主卻不能停,因為全都被開發商上了鎖!崩枧渴侨A業苑小區的業主,她說,開發商表面上說是自愿原則,但不買就給車位上鎖,這與逼迫人買有什么兩樣?據了解,黎女士自從2008 年住進華業苑以來,每個月都是辦理一張月租停車卡,一個月向管理處繳納 150 元停車費。自從5 月1 日起,開發商對停車位只售不租,并把沒有銷售出去的車位鎖起來,這樣一來,沒錢買車位的業主只能把車停在路邊。
采訪中,還有業主對車位賣得太貴表示不滿,一業主扳著指頭給記者算賬:目前一個車位如按每月出租150 元計,一年1800 元,10 年租賃1.8 萬元,50 年也就是9 萬元。現在一個車位開發商要賣到10 萬元,也就是說50 年都還收不回買車位的成本,再加上買車位后每月還要交50 元車輛保管費,這樣算起來很劃不來。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很多業主都表示,買賣車位的價格可以商量,但采取鎖車位逼業主購買車位的做法不妥。
開發商: 擁有小區車庫的處置權
在小區物業旁有一間貼有“車位認購處”的辦公室,據工作人員張先生說,除了小區建成之初有一住戶買了地下停車位,其余的地下停車位之前都是出租給小區業主的,月租和保管費共150 元,這個價格一直維持到上個月。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開發商在今年3 月2 日就在小區內張貼告示,通知小區居民可以認購停車位,車位價格在5.5 萬元至10 萬元不等,目前已經出售了10 多個車位。而對于為什么將車位鎖起來不出租給業主使用這個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小區車庫是開發商建設的,他們擁有小區車庫的處置權,有權決定是出租還是出售。該工作人員還說,“如果我們現在還將車庫出租的話,這樣對購買車位的業主就不公平了,這樣的話還有誰愿意買?”至于今后停車位能賣出去多少,是不是賣不完也不讓業主租用,該工作人員則未給予回應。
部門: 出售車位需確權辦證
記者在市房管部門了解到,開發商賣車位首先得擁有產權,停車位需辦產權證的小區要先對出售車庫進行公示,在無異議的情況下進行申辦確權。確權后,房管部門才會給予辦證。此外,規劃建設部門規定,小區地下車庫只能在既不是人防設施也不是公共設施情況下,開發商在確權之后才可以出售。一旦相關部門確權為地下人防工程車庫,則開發商一般無法取得產權證。
此外,廣東正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景表示,開發商是否可以出售地下車庫,一方面需要持有產權證,并需要在相關部門確權、辦證后才能出售;另外,也需要根據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是否存在有該規定!拔飿I管理公司與業主雙方有服務協議,應該優先考慮本小區業主的停車問題,不予業主出租停車位并將車位上鎖有些不合理。”李景表示。
本報記者 戴湄 吳奕鎮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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