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同一天多次進出同一個小區被屢次收取停車費
市民反映:
車輛在同一天多次進出同一個小區,進一次收一次停車費,結果加起來比停放一整天的收費還要高,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市民王小姐近日向《記者幫辦》欄目反映,6 月22 日,她駕車3 次進出市區永福路的一小區,由于每次進入都超過兩小時,每次都被收取了5 元停車費,一天被收了15 元停車費。王小姐質疑物業公司這樣的重復收費并不合理,但保安聲稱,“出入10 次,就得按10 次收”。
記者幫辦:針對王小姐反映的問題,記者了解到,雖然收費金額有所不同,但市區各小區停車場對于“臨時停車超過兩小時實行按次收費”這一規定有普遍性。這一現象也得到市物價局證實,針對小區臨時停車費,市物價部門回應,根據《河源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居民住宅區的停車場所的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停車場經營者可按照停車場設施等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等因素,自行確定收費標準,報物價局備案,并申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其中,我市居民住宅區的停車場所臨時停放計算方式細則規定,居民住宅區的停車場所2 小時內臨時停放免收費,超過2 小時按各住宅區收費標準收費,實行按次數收費。因此,市民同一天在同一個小區多次進出的,只要物業公司每次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備案的收費標準,就不屬于違法收費。
然而記者了解到,這種收費雖然合法,但并不是最合理的。針對停車場所臨時收費,我省多個城市對同一車輛在同一個停車場24 小時內多次進出停放的收費總額設置了最高限額,其中,惠州市規定收費總額不能超過15 元,深圳市則按不同地區進行規范,即一類地區每天最高收費15 元,二、三類地區每天最高收費10 元。王小姐希望這些規范對河源的停車管理有一定借鑒意義,讓臨時停車費變得更合理合法。
幫辦記者 鄭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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