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齡童狀告生父追討撫養費 法院判決被告支付養娃錢
本報訊(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李振華 賴云婷)父母感情不和鬧離婚,最終受傷的還是孩子。為了討要撫養費,5 歲女童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法庭。日前,源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邵某每年支付原告5 歲女童欣欣(化名)撫養費9600 元。
據了解,原告母親廖某與被告邵某于2009 年2 月在源城區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成為合法夫妻,當年6 月生育原告欣欣。 2010 年8 月,夫妻雙方因感情破裂自愿離婚。《自愿離婚協議》中對子女安排的約定為:女兒欣欣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女方所有,由女方單獨撫養,隨同女方生活,男方有權探望,不過事先應得到女方的許可。
離婚后,被告邵某未支付撫養費。為索要撫養費,欣欣一紙訴狀將父親告上法庭。
經審理,源城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邵某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自2010 年9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的撫養費 32000 元。自2014 年1 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撫養費800 元至原告年滿18周歲為止。
法官說法
2013 年至2014 年6 月份以來,源城區人民法院共審結撫養費糾紛案件7 宗。法官表示,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且呈快速上升的態勢,從而導致大量的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出現,社會問題的增加。
由于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年齡幼小,勞動能力欠缺,其經濟來源十分有限,所以撫養費對于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來說,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許多離異父母基于各種理由拖欠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現象卻十分嚴重。撫養費的拖欠往往使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陷入困境,其生活、教育受到巨大的影響,以致嚴重影響了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的適應能力。
所以,保障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按時足額地支付,是保障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生存條件的首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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