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聯該如何離婚?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
市民求助:
“我和丈夫已經分居快兩年了,現在聯系不到他人,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日前,和平縣郭女士致電記者咨詢,從去年下半年開始至今,她與丈夫失去了聯系,想要辦理離婚找不到人該怎么辦?
據了解,郭女士的丈夫是湖北人,兩人結婚9 年多,有兩個兒子,分別為8 歲和5 歲。因為郭女士不適應湖北的天氣和飲食習慣,結婚后除了生第一個兒子時住在男方家外,其他時間均在娘家居住。她在家養育兒子,丈夫則在外打工。去年下半年,丈夫開始抱怨郭女士太會花錢,漸漸地便不再寄錢給她,而且不接她電話、不回復她信息。現在,兩人已經分居近兩年,丈夫失聯一年多,郭女士認為兩人的婚姻關系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郭女士求助本報《記者幫辦》欄目,想知道她的離婚訴求能不能實現?她該怎樣和失聯的丈夫離婚?怎樣獲取兩個兒子的撫養權?
記者幫辦:
帶著郭女士的疑問,記者找到市婦聯法律顧問、廣東興源律師事務所繆素蘭律師。“郭女士的離婚訴求應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繆素蘭介紹說,根據《婚姻法》第32 條的規定:存在遺棄家庭成員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 年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現由于郭女士無法聯系其丈夫一起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那么,郭女士的離婚請求需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同時,郭女士的離婚訴求,應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她說,郭女士如果想擁有兩個兒子的撫養權,應在離婚中一并提出撫養權歸其所有的請求,然后再提供自己比丈夫更有利于撫養兩個兒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各種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可以優先考慮其擁有撫養權。本事件中,郭女士的兩個兒子一直跟隨郭女士生活,且男方長期未支付撫養費,這對郭女士獲取撫養權很有利。
幫辦記者 劉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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