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拖車收費最高上限1310元
天價拖車費在各地屢見不鮮,上月初,本報就以《臨江拖車到市區被收6000 元》為題,報道了揭陽車主在紫金縣臨江路段發生交通事故,當他到市區某汽修廠準備繳清拖車費時,高達6920 元的拖車費用讓他驚呆了。為規范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市物價部門在與市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商后,于日前印發《關于河源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根據通知,故障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最高上限為1310 元,拖車里程按被拖車輛起拖點至停放點距離計算。拖車服務收費包含基價和10 公里以外加收兩部分。
規范故障車拖車收費
《通知》明確指出,河源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故障車輛救援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執行統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事故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公安交警管理部門指定地點停放。當拖車里程小于(或等于)10 公里時,僅收取基價。當拖車里程大于10 公里時,除收取基價外,拖車里程大于10 公里且小于(或等于)35 公里部分按規定的加收標準計費;拖車里程大于35 公里部分,按規定的加收標準的80%計費(不足1 公里按1 公里加收)。《通知》還明確規定了各類車的拖車收費標準,分別是:一類故障車拖車上限價540 元;二類故障車拖車上限價680 元;三類故障車拖車上限價840 元;四類故障車拖車上限價1000 元;五類故障車拖車上限價1160 元,其中35 噸以上貨車故障車拖車上限價1310元。
亂收費將受行政處罰
《通知》指出,能正常行駛的車輛,不得強制拖車并收費。在一次車輛救援服務過程中,出動一臺拖車拖運兩輛以上事故或故障車輛的,對每輛被拖車輛均只能按規定收費標準的80%收費。同時,《通知》要求,救援服務單位作業前,應當向委托人提供規范的作業清單,明確告知所需的救援服務項目、收費依據及收費標準,并由委托雙方簽字確認。涉及協商收費的,應與委托方簽訂救援服務收費協議。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分解項目收費或強制服務并收費,必須使用稅務或財政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或財政收據。委托人對救援服務及收費有異議的,可向公安交警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價格主管部門投訴。對于違反車輛救援服務有關規定的,各級公安交警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職責依法予以處理;對于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的,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救援方應事故、故障車輛車主(或駕駛員)要求趕到現場后因車主(或駕駛員)單方原因取消施救的,由于車主(或駕駛員)故意隱瞞實際裝載噸位造成二次出動拖車的,按被拖車輛規定收費標準的50%收取拖車空駛費。
本報記者 戴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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