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6月1日為我市禁漁期 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
本報訊(記者 張濤)為保護和修復轄區內漁業資源,今日起我市全面啟動2014 年春季禁漁工作。4 月1 日至6 月1 日為我市境內天然水域春季禁漁期,期間禁止所有捕撈作業活動。同時,各水產品市場、餐館等嚴禁收購、銷售非法捕撈的天然野生魚類。
據悉,我市今年將廣泛開展宣傳發動工作,利用報紙電視等媒體及現場制作樹立倒計時牌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并認真核定禁漁對象并張榜公布,落實相關惠民政策,接受社會監督,做到“船靠岸、網封存、證集中”,做好禁漁期漁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此外,市縣漁政部門將在禁漁期間建立 24 小時值班制度,嚴禁漁船在禁漁水域違規作業。禁漁期間,市民如發現有人違反相關規定,可撥打各縣(區)漁政部門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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