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所得稅優惠 納稅10萬以下減半
本報訊(記者 黃冉)日前,記者從市地稅了解到,我市已貫徹實行中央和省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的規定,自今年起至2016 年底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 萬元的企業,其所得稅減免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 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
據悉,地稅系統本次再度擴大了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將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 萬元、企業人數不超過10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 萬元的工業企業,以及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 萬元、企業人數不超過80 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 萬元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均納入到政策范圍中。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符合條件的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在月(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均可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向稅務部門另行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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