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點納稅人
政策13:自2014 年1 月1 日起,“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 500 萬元的試點納稅人,以及試點實施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但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 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國稅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解讀: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按以下公式進行換算:應稅服務年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 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1+3%)。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服務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此次“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認定推出新規,基本上是在內容上一種更嚴謹的表述調整,如將“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滿500 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修訂為“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 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如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在實務中減少了很多爭議。
河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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