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對象事先備案制度取消
政策20:2014 年7 月 16 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并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解讀:2014 年1 月28 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了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對象事先備案制度。為了做好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產品計稅成本對象事先備案制度的落實和后續管理工作,此條政策應運而生。
該政策不僅對房地產企業事先備案制度進行了規定,同時要求主管稅務機關要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報送的成本對象確定專項報告做好歸檔工作,及時進行分析,加強后續管理。如通知資料不完整、不規范的企業及時補齊、修正,對成本對象確定不合理或共同成本分配方法不合理的企業進行合理調整等。
河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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